北外法學雜志論文格式要求:
①如果是基金項目,請注明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項目名稱和編號,基金項目需要附批準文件或任務書復印件。
②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③來稿應立論嚴謹,邏輯清晰,材料翔實,語句精煉,具有原創性、科學性、理論性。
④使用資料、數據、引文務求核查無誤,并注明出處、版本、頁碼。例句、引文等出處(書名、報刊名)一律用書名號,依次為:作者、書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報刊名、時間、頁碼。
⑤來稿請在正文最后按順序標明以下信息:題目、作者姓名、單位全稱、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地址以及身份證號碼。
⑥摘要應在200字以內,要求文字通順、簡練,反映論文的主要觀點。用第三人稱敘述,不用“本文”、“作者”等為主語,可用“文章”等。
⑦計量單位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公式及中外文字符務必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等,易混淆字符第一次出現時用鉛筆注明。
⑧文章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⑨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即頁下注)。說明性文字與引用刊物信息均作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編號形式為Word自動生成的數字加圈,注碼樣式為:①②③④⑤等。
⑩作者簡介,包括姓名、職稱、學位、工作單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及電話)等。
北外法學雜志往年文章平均引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