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外法學》雜志內容豐富、思想健康,2019年創刊,目前以半年刊形式發行,刊物對外積極擴大宣傳,致力于提高雜志質量與影響。該雜志內容涵蓋法學理論的創新探索、法律實踐的案例分析、法律政策的深入研究等多個方面,為法學研究者、法律實踐者以及法律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一個高水平的學術交流平臺。
《北外法學》雜志的主要欄目包括刑法研究、訴訟法與司法制度研究、法理學研究、知識產權與社會法研究、信息與傳媒法等,這些欄目緊跟法學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前沿理論,深入探討法律理論的創新與發展,法律實踐的挑戰與機遇,以及法律教育的改革與創新。雜志以其獨特的視角和深入的研究,對中國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研究,為我國的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研究成果和理論支持。
此外,雜志還注重與國際法學研究的接軌,引入國際先進的法學理論和方法,為中國的法學研究提供了新的視角和思考。雜志以其高質量的學術文章和嚴謹的學術態度,贏得了廣大讀者和學者的高度評價,不僅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也在國際上贏得了良好的聲譽。綜上所述,《北外法學雜志》作為一本綜合性政法期刊,在法學研究與交流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推動中國法學研究的深入發展和提高我國法學研究的國際化水平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法理學研究、知識產權與社會法研究、信息與傳媒法等
①如果是基金項目,請注明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項目名稱和編號,基金項目需要附批準文件或任務書復印件。
②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③來稿應立論嚴謹,邏輯清晰,材料翔實,語句精煉,具有原創性、科學性、理論性。
④使用資料、數據、引文務求核查無誤,并注明出處、版本、頁碼。例句、引文等出處(書名、報刊名)一律用書名號,依次為:作者、書名或文章名、出版社或報刊名、時間、頁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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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摘要應在200字以內,要求文字通順、簡練,反映論文的主要觀點。用第三人稱敘述,不用“本文”、“作者”等為主語,可用“文章”等。
⑦計量單位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公式及中外文字符務必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等,易混淆字符第一次出現時用鉛筆注明。
⑧文章標題: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⑨文中注釋一律采用腳注(即頁下注)。說明性文字與引用刊物信息均作為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編號形式為Word自動生成的數字加圈,注碼樣式為:①②③④⑤等。
⑩作者簡介,包括姓名、職稱、學位、工作單位、研究方向、聯系方式(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及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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