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高教雜志屬于教育類期刊, 目前刊期為月刊。
北京教育·高教雜志于1980年正式創(chuàng)刊, 國內統(tǒng)一刊號:11-1129/G4, 郵發(fā)代號:82-482, 是一本由北京教育音像報刊總社主辦的學術刊物。
雜志文章要求:
①所有投稿在形式上應當符合國家著作權規(guī)定、公認學術規(guī)范和本刊編輯體例。
②基金項目名稱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③研究論文(包括研究簡報)書寫順序包括:題目,作者姓名,作者單位,中文摘要,關鍵詞,英文題名(與中文一致),英文作者及單位,英文摘要和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④題名須簡明確切地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要副標題,一般不超過20 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字符、代號等。
⑤注釋碼,請用①②③之類表示,并標注在正文相應內容的上方,如:——①,——②,------③。每頁重新編號。
⑥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⑦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典型性,盡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線表;圖要使用黑線圖,繪出的線條要光滑、流暢、粗細均勻;計量單位請以近期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不得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⑧摘要一般不用圖表、化學結構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號或術語,字數(shù)以200字左右為宜.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相符,其書寫要符合科技英語的語法規(guī)范,采用間行打印。
⑨引用的參考文獻,如期刊論文,應按作者、題名、刊名、年、卷、期順序標注;如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應按編著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順序標注。
⑩在三審終審制下,本刊對所有符合基本學術規(guī)范、具有基本學術價值的文章,無論錄用與否,均會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和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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